【解決劏房】團體辦商討日研取締劏房 住戶倡設熱線主動登記
發布時間: 2024/01/07 20:26
最後更新: 2024/01/08 09:08
政府在去年施政報告中宣佈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小組,以十個月時間作深入研究,重點處理劣質劏房的定義及取締工作。劏房支援連線、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今(7日)舉辦「取締劏房民間商討日」,有劏房户表示,政府應設電話熱線,供劏房戶主動登記;立法會議員林筱魯則認為,政府制定取締劏房的標準時不可躁動,否則居民最終居住的環境或變得更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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劏房户梁女士指,「劏房就係劏房」,應全面取締,認為劏房不應人分「劣質」或「優質」。她認為,政府處理劏房問題需由樓宇結構入手,因不少劏房均有滲漏、石屎剝落問題,引起衛生及安全問題,即使政策未能即時取締所有劏房,亦應立法監管住屋環境及設發牌制度,否則政府根本不知道那裏有劏房,無法「入屋」。
林女士則指,政府應設電話熱線,供劏房戶主動登記。她指,劏房户登記後「政府先有路行入去」,又認為政府不會主動接觸劏房户,需由街坊帶頭改善現況。嶺南大學研究生院、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教授邱勇亦認為,要「告別劏房」,短期內應為全港劏房進行登記,減少違規劏房數目。他指,政府需要分先後、有序地處理劏房問題,於界定劏房定義、安置劏房戶及取締劏房三方面小心處理。
就監管問題,組織表示,劏房分佈於全港各區,如果只依靠政府部門單方面執法,相信難以處理十多萬戶劏房單位。組織建議,取締劏房程序需由居民及政府共同參與及配合,居民可根據評分表知悉自身所處單位狀況,並主動呈報要求啟動取締程序,由政府派員為該劏房進行深入檢查及評估風險,一經確認該劏房不符合標準,需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勒令業主還原單位,整個取締工作需要配合頻密的巡查,並讓相關執法人員具有足夠的搜証權力,避免有法不依或因難以搜証而不了了之的情況出現。
林筱魯表示,取締劏房雖然急切,但認為政府制定取締劏房的標準時不可躁動,不希望居民最終居住的環境變得更差。林筱魯認為,當局可先修訂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管理條例,針對僭建及違規劏房。他又指,如果有物管公司等,多一層人監察建築物內是否有劏房或其他問題,或對事情有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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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穎嵛